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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关于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来源: 点击:次]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局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转变职能的切入点,把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作为着力点,把取信于民、建设阳光工商作为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工商、创新工商、服务型工商。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及落实

  (一)完善数据共享平台。以抓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部署有序推进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面准确核实企业年报基数,积极做好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为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注意收集上报相关问题,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板块内容,发布公示国家、省以及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更好地服务山东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企业信用监管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时间节点:2016年6月底)

  (二)强化政策解读发布。继续做好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专家解读、重大发布主题会商协调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设,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发布及政策解读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时间节点:2016年全年)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消费维权和法治工商建设等年内重点内容,综合运用各类媒体传播手段,以通俗易懂、表现丰富的宣传形式,抓好全省工商系统在组织推动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的策划宣传,为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时间节点:2016年全年)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适时拓展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加强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发布互联互动,打造展示工商形象、增强互动交流的新窗口。(牵头单位:办公室;时间节点:2016年全年)

  (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做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协调链接,强化与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工商部门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时间节点:2016年全年)

  (六)抓好教育培训指导。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提高工商机关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应对舆情热点的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时间节点:2017年)

  三、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及各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探索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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