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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来源: 点击:次]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商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当地实际,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商事制度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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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2016年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发挥牵头作用,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检查指导,共同分析改革进展情况,研究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即时沟通,解决改革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确保“三证合一”顺利推进。积极做好改革过渡期内“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社会认知度和应用范围,推动“三证合一”改革深入开展。

  (二)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要求, 加强与省编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梳理编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报请省政府公布实施。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督促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和公布工商登记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修改情况,及时报请省政府修订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工商总局调整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三)继续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指导各市对住所(经营场所)改革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推进各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探索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和软件开发等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经营活动的,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分行业、分业态有效释放住所资源。

  二、加快改革试点步伐,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一)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按照“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单位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进度。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活动中身份认证的基础性作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及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认可应用和信息共享。

  (二)有序开展企业名称核准改革试点。按照工商总局名称登记改革部署要求,加强专题调研和工作调度,积极协助工商总局实施总局名称核准的全程电子化改革。密切关注试点地区改革动向,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调研,不断提高名称审核的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三)稳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加强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工作的调研督查,总结交流改革成果,研究分析改革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简化注销材料,优化注销程序,缩短注销时限,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积累经验。

  三、发挥企业登记职能,进一步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一)支持企业规范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立足职能,强化服务,积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改制上市、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法规政策的研究,指导企业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依法办理改制登记注册,及时解决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企业开放发展,推进建设开放型经济。支持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创新,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借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商事制度改革先进经验,积极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和烟台中韩产业园建设等工作。

  (三)严格登记把关,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审查涉及安全生产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对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前置许可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发现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前置许可证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及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审慎登记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型市场主体,科学评估金融改革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加强预警分析和风险监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发生。

  (四)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认真贯彻鲁政办字〔2015〕231号和鲁工商明电〔2015〕119号文件精神,开展好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化工企业准入登记,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由省安监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积极配合做好化工企业的转产、停产和搬迁工作,按照政府或者有关牵头主管部门做出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文件,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五)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提升工商登记信息价值。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工商登记数据的分析研究,深入分析市场主体数量与经济运行、经营范围与产业结构之间的规律,不断提升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加大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的开放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党委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四、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针对性

  (一)加强调研指导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新型经济业态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的发展趋势,深入调研分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科学内涵和规律,指导基层登记机关精准登记体现企业经营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二)加强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猛增、工商管理体制调整后窗口力量不足的新挑战和新要求,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意识,强化登记窗口基础保障,规范窗口设置,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登记窗口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对登记注册队伍的培训力度。针对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变化大,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要求高的特点,适时组织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登记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大登记注册人员法律、科技等综合素质和登记注册业务能力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登记干部队伍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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