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来源: 点击:次]

  山东省工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一、为确保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消除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信息。

  三、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应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四、局机关各处室应实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公开渠道搜集舆情,及时发现涉及省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在信息涉及的有关处室进行综合会商、研判的基础上、报经省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澄清时,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澄清时,须经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对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要制定舆情疏导方案,做到正面引导,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降低或消除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建立健全与群众的信息沟通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八、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恶意散布、议论、炒作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处置迅速、控制得当。

  九、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发现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利用新闻发布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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