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来源: 点击:次]

  山东省工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一、为确保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省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处室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明确人员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实施政务公开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是否及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实施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情况,申请人的满意度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七)处室是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发布政策性文件的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八)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六、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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