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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来源: 点击:次]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做好禽流感疫情期间的禽类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禽类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国家工商总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

  防控禽流感工作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省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形势需要,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省局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领导和指挥全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

  2.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建,办公地点设在市场处,各有关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主要职责为: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落实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有关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3)负责市场防控禽流感的预警工作。

  (二)省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1.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研究制定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全系统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调度、汇总有关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情况,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对禽类产品经营主体执行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和审查把关工作。

  3.公平交易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禽流感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禽类产品和防疫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跨区域的大要案件。

  4.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负责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对涉嫌违法经营禽类产品的申诉、举报进行受理、分流和督办。

  5.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督促基层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防控禽流感知识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落实防控禽流感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为消费者提供有关防控禽流感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7.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禽流感防控期间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8.财务装备处:负责禽流感防控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9.宣传处:负责全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

  10.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市场防控禽流感信息传递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三)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工作,系统内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出现疫情,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确定的具体程序,下级机关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指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应急联动。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国内外禽流感疫情信息,研究分析市场内疫情发展变化趋势。发现市场内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政府防控工作指挥部,并在4小时内上报省局。

  (二)预警预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市场监管需要做好的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四、应急控制措施

  有关部门一旦宣布发现疫情,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疫点(病禽所在地)和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3公里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2.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禽流感的隐患。

  3.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传播的责任,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和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4.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染疫禽类及其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鸟类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禽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行为。

  (二)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

  2.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防止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本地市场。

  3.抓好市场防控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禽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掌握疫情动态,及时作出预警。

  4.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对不符合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禽类产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并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分管局长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严格值班和备勤制度

  禽流感防控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指示,确保防控体系正常运转。工作日须全员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手机24小时开通,出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做好防控设施和物资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拿出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禽流感防控工作期间,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保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六、宣传引导与信息报告

  (一)严格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遵守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禽流感防控期间,重要信息发布要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批,严格把关,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二)搞好禽流感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上报制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控制期间,各级工商局要逐级向上级局报告禽类及其产品市场监管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市局应每天向省局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七、责任追究

  对在禽流感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疫情信息和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预案自2012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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