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措施新闻发布会[2014.09.15 14:30 济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来源: 点击:次]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

  

  [09-15 14:29:37]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为贯彻落实《条例》及这5部配套规章,我省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今天,我们邀请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先生就《条例》主要内容及我省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09-15 14:30:27]陈强: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向维凯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09-15 14:31:39]向维凯: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09-15 14:32:45]向维凯:

  《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09-15 14:33:04]向维凯: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09-15 14:33:33]向维凯:

  (一)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条例》主要规定了什么是企业信息,谁公示企业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企业信息,不公示企业信息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保证政府部门和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公示系统如何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示主体如何监督等。

  根据《条例》规定,公示主体有3个,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09-15 14:33:58]向维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09-15 14:35:53]向维凯: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09-15 14:36:08]向维凯: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信息公示不得侵犯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条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保密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09-15 14:36:35]向维凯:

  (二)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是由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变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09-15 14:37:06]向维凯: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这一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条例》同时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09-15 14:37:30]向维凯: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查询。截至2014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09-15 14:40:31]向维凯: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sdxy.gov.cn,进行年报申报。年报的操作程序:

  一是身份认证。企业在进行年报申报前,需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

  二是填录年度报告表。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

      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看本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报告、修改记录。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企业名称,即可看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历年年度报告。

  [09-15 14:41:25]向维凯:

  (三)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09-15 14:41:50]向维凯:

  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抽查的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即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所谓的定向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对被抽查企业的企业规模、行业、地域等条件进行定向限定,而在这个被限定的范围内,具体抽查哪些企业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09-15 14:42:34]向维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着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要求,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09-15 14:42:52]向维凯:

  (四)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09-15 14:44:04]向维凯:

  1.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经营异常名录,是指企业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名单。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全国工商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发生四种情形将会被列入名录:一是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09-15 14:48:02]向维凯:

  2.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制度。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这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鉴于“黑名单”对企业会产生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催告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09-15 14:48:27]向维凯:

  3.部门联动相应制度。《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另外,《条例》还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权利保护,政府部门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作了规定。为使企业信用得到修复,《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同时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对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决定,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5 14:50:08]向维凯:

  (五)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私人订制”

  鉴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09-15 14:50:29]向维凯: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则比个体工商户增加了“资产状况信息”。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无论其未报送年报,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还是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09-15 14:54:47]向维凯:

  二、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

  [09-15 14:55:05]向维凯: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关键依托。公示系统是工商部门履职尽责、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社会监督、全民共治,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局面的市场监管大平台。

  [09-15 14:55:22]向维凯:

  山东省工商局十分重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随着《条例》即将实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已完成了企业公示信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公示、工商部门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项目开发,确保在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新系统顺利完成《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各项工作任务。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山东)系统汇集了全省449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每天的点击量达10多万人次,赢得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

  [09-15 14:55:48]向维凯:

  三、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采取的主要措施

  [09-15 14:56:04]向维凯:

  三、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采取的主要措施

  [09-15 14:56:12]向维凯:

  全省工商系统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积极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省工商局8月份制定并向各市印发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条例》培训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总体安排。本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将召开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经省政府同意,国家的会议开完后,我们接着开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也将出席会议并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按照全国、全省贯彻落实《条例》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09-15 14:57:35]向维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系统内部培训工作。《条例》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局负责市局培训,市局负责县局培训,县局负责工商所培训,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人员培训达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全系统所有登记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省工商局已于9月1日至3日举办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班,对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目前,市、县工商局正在组织开展各自的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不同媒体优势,采取报道、跟踪报道、专题报道、局长访谈等形式,对《条例》的背景、意义、内容、政策措施等进行大力宣传。

  三是因地制宜,扎实做好企业培训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或者注册大厅、工商咨询窗口演示等形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进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解读《条例》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明确企业的责任义务及相关要求,解答有关问题。

  四是多措并举,开展好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制定《企业年报须知》,告知企业报送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不履行公示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和年报通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邮寄到全省每一户企业,确保《条例》的精神和年报通知传达到每一户企业,指导企业做好2013、2014年度年报工作。

  [09-15 15:00:41]向维凯:

  谢谢大家!

  [09-15 15:01:07]陈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09-15 15:01:49]记者:

  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问:企业年度报告和以前的年检制度有什么区别?

  [09-15 15:07:06]向维凯:

  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确实是变化比较大。

  第一个就是责任的对象不同。过去年检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企业确实要承担起企业的责任。过去政府年检了,我这个企业的这些信息和情况都合法化了,现在是自己负责,向社会负责。

  第二个是检查的方法发生了变化。过去是由政府来检查,现在不检查了,但是我们有事后的抽查。这个抽查可能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也可能借助我们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你公布的信息和年报的信息,我们要检查是否属实。过去是报告的时候检查,现在报告不检查,我们在报告之后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而且这种抽查是随机的,市场监管不能想查谁就查谁,检查的方法不一样。

  第三个是便利化的程度提高了。过去要由工商部门来批,十天、二十天年检批过了,现在自己报完了以后就公示,该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过去没年检的企业马上就面临受到很多的处罚,现在也没有这种事情了,只要你及时进行年报就可以了。如果不年报就提示你,这是很明显的变化,这实际上也是我们监管方式的重大的改革,实际上是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

  [09-15 15:07:31]齐鲁晚报记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被处罚当事人有哪些知情权?行政处罚对企业影响很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哪些救济措施?

  [09-15 15:10:00]向维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处罚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以保障被处罚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救济措施主要有这样几项: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三是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的方式进行标注。

  [09-15 15:10:24]大众日报记者:

  实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如何抽查?抽查对企业能做到公平合理吗?

  [09-15 15:15:18]向维凯:

  条例规定了抽查制度。抽查实际上是保证信息公示真实性的一个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学,要规范,就是要有利于企业依法履行公示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检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检查的内容就是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完之后一些违规的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体现了“宽进严管”的思路。现在规定抽查,体现了两个精神:一个是效率。实行抽查的方式,不是普查。有了这个要求之后就不是对所有企业都进行核查,这就能保证监管的效率;第二个是公正和公平。抽查制度会不会成为工商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依据,我挑着查,就看我对哪个企业有成见,找这个企业的麻烦。制度要求确定了方向,就是随机摇号,规定的非常具体,所有的当事人都会体会到这个检查方式是非常公正的,避免了以往的行政执法当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执法的问题。

  [09-15 15:16:02]陈强: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会后,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同省工商局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编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