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工商公字〔2017〕28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省局制定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202号),联系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抓紧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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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4日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实施方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平交易执法的主要依据,宣传、贯彻、实施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近期重要任务。根据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2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局决定于2017年12月份在全省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声势,提升宣传实效,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及与执法实践,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推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到位。

  二、活动安排

  (一)开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普法网络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山东省工商局及各市、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同步开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专栏,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条,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有奖销售、违法网络产品提供、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设置宣传主题、刊发权威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的理性认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12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全省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贯彻执行媒体通报会。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参加,通报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执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来的主要成果、十大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的重点领域。(12月20日前完成)

  (三)在媒体集中刊登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后,在齐鲁晚报、山东商报、生活日报以及山东工商教育报、山东工商期刊、省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刊登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及解析,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法律震慑。(12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场宣传活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场宣传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社区、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咨询台,采取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介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12月29日前完成)

  (五)举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竞赛。利用山东省工商局政务网站,举办为期半个月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发动全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并于1月初公布获奖名单以及在全系统内通报各地市局参与竞赛情况。知识竞赛结束后,组织专人,通过分析答卷,筛选错误率较高的题目,进行解读,通过制作漫画、信息图解等可视化普法作品进行再传播,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2018年1月上旬前完成)

  (六)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政企联合打假维权机制平台,选取本地重点企业进行走访,一方面帮助企业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诉求,共同研究政企联合打假的思路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公平竞争合法权益。(12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整合资源,集成优势,加强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重点活动的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督办,做好统筹协调。公平交易执法机构要加强组织策划,具体抓好宣传月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法制机构配合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读工作,信息中心提供网络技术保障,在部门内部形成有关机构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规模和声势。同时,要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为各项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分级推进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活动由省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市、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局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体现本地实际,形成本地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宣传活动开展。

  (三)注重活动实效。宣传月期间,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紧紧围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与经营者消费者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有奖销售、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重点行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善于运用新技术手段,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丰富宣传形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提高。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提早谋划2018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市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月活动方案于12月10日前,总结报告、活动图片于12月31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省局公平交易局,省局将对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省局公平交易局联系人:齐帅

  联系方式:0531—88527138

  邮箱:sdgpjy315@163.com

宣传月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