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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管局新庄市场监管所成功处理一起汽车续保押金类投诉纠纷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来源: 点击:次]

  近日,新庄市场监管所成功处理一起汽车续保押金类投诉。孙先生拨打12345热线投诉称,他于2014年在新庄某汽贸销售店分期购买了一辆北汽汽车,并缴纳续保押金1500元,现贷款已还清,汽贸销售店负责人宋先生却拒绝归还续保押金,孙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解,追回续保押金。接到投诉后,我所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到所里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现场,孙先生认为,当初购买汽车缴纳续保押金是汽贸销售店要求的,不是自愿,属于霸王条款,本着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追究汽贸销售店的责任,但是希望能够足额要回续保押金。汽贸销售店负责人宋先生认为,缴纳续保押金是业内分期购车行规,既然起初有约定,就是认可该约定,具有自愿、自主的意思,不属于强制消费,孙先生第二年未继续在该店购买保险,已属违约,不能再退还押金。双方对此事各执一词,异议分歧较大。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汽贸销售店要求分期购车捆绑车险有强制消费,违反部门规章的嫌疑,拒绝返还续保押金更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违法行为。目前,孙先生车贷已经还清,汽贸销售店应当返还续保押金。据此,我所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贸销售店宋先生退还续保押金1000元,孙先生表示同意,双方对此事不再有异议。事后,我所执法人员要求该汽贸销售店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维护消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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