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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317家市场主体将受到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点击:次]

  截至到2017年6月30日,高唐县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3.9%,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为99.7%,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99.5%,但是仍有个别企业、商户没有按时参加2016年度信息年报公示。高唐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将没有按时参加年报的20家内资企业、299家私营企业、65个体工商户、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同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继续经营意向的市场主体,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该局已为60家企业和7户个体工商户和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了移出手续,提高了其对年报重要性的认识。但是,全县仍有317家市场主体仍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不良信用状况将被全社会所知晓,不仅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银行信贷、税收征管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有关部门或组织限制。

  据了解,今年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银行贷款、招投标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有关部门更加注重对企业、商户信用状况的审查,积极征求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营者对诚信经营重要性的认识,这也体现出该县对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落到实处。(文∕高唐县工商局办公室  颜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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