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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三项制度规范化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来源: 点击:次]

  一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主体资质合格制度。保证网络服务平台具有营业执照并在通信管理部门办理过许可或备案手续,要求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必须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指向其营业执照登载信息页面。

  二是建立信息发布申请主体登记台帐制度。要求网络服务平台必须与申请租用网络平台相关页面进行广告信息宣传发布、网站网页设计制作发布的信息发布申请主体签订合同并建立登记管理台帐,详细准确登记申请主体的公司名称、注册号或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负责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发布广告信息的主要内容及起止期限等信息,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是建立信息审查报告制度。要求网络服务平台必须对申请主体要求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宣传信息进行逐条审查,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形的坚决不予发布,已经发布的坚决予以撤下,对疑似违法信息而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告,待确定后再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发布的宣传信息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求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或要求平台经营者予以配合调查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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