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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5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来源: 点击:次]

  一、山东居家购物频道发布的“艾兰得氨糖软骨素维生素D钙片”保健食品类广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同时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

  二、烟台广播电视报发布的“花溪牌益气聪明丸”药品类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三、山东综艺频道发布的“颐莲玻尿酸眼霜抗皱加赠组”化妆品类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作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四、鲁南商报(临沂市)发布的“前清宝”医疗器械类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五、聊城导视频道(4)发布的“聊城仁德医院”医疗服务类广告,内容超出规定项目;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误导消费者。

  六、济宁生活广播(FM107)发布的“源视力护眼贴”普通商品类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七、山东卫视发布的“简巢全屋整装系列产品招商”商业招商投资类广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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