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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来源: 点击:次]

  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根据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监测数据,现将2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临沂新闻综合频道、临沂农科频道发布的“天地松松真油胶囊”,威海交通广播发布的“千菌方”,济南故事广播、临沂新闻广播发布的“亚麻籽油”等普通食品类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

  二、东营图文频道、东营公共频道、东营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科学院除障则海甫片”等药品类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三、枣庄公共频道发布的“枣庄金盾医院”医疗服务类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误导消费者。

  四、山东农科频道发布的“威特高能油”商业招商类广告含有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五、泰安公共生活频道发布的“彭泰庄园波尔多地区进口红酒”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济南生活频道、济南都市频道发布的“麦迪格学生近视防护镜”,《枣庄晚报》发布的“杀菌液”等普通商品类广告;《聊城晚报》发布的“马明仁膏药铺”、枣庄新闻综合广播发布的“枣庄仁慈老年托养康复中心”等其他类广告,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七、济宁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济宁红星美凯龙二期家居品牌旗舰体验中心商铺”房地产类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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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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