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警示信息 > 虚假违法广告

2016年第二、三季度县级媒体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 点击:次]

  一、海阳电视台TV-1发布的“新一代蝎子喷”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二、海阳电视台TV-1以新闻、医疗资讯等形式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海阳阳光医院”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

  三、单县电视台综合频道以主持人访谈的形式发布“一日定川”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新泰人民广播电台FM89.6发布的“内蒙古冷榨亚麻籽油”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

  五、新泰人民广播电台FM89.6以专家讲座的形式发布“筋骨一粒通”“筋骨贴”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宁阳信息港生活服务板块发布的“阳光直存”信息中,含有理财投资产品链接,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消费者。

  七、乳山热线发布的“台湾艾睿克”医疗广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八、龙口网发布的“龙口市手外治疗中心”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

编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