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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来源: 点击:次]

     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根据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监测数据,现将5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威海广播电视报》发布的“药博士牌消栓通络片”药品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二、山东教育电视台、烟台生活频道、东营公共频道、东营图文频道发布的“黑玛卡”,烟台新闻综合频道、烟台生活频道、烟台公共频道发布的“苗七堂三七粉”,泰安城市故事广播发布的“八味疗法”,泰安新闻广播发布的“消糖疗法”,泰安旅游广播发布的“心脑藏药疗法”,青岛休闲资讯频道发布的“洋贝尔羊奶粉”普通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三、山东卫视发布的“博士老爸黄金同步课程”,《山东广播电视报》发布的“化解血糖的智慧”“结石病奇效良方”“妙方巧治前列腺”,《新晨报》发布的“王药师清脉通膏”,《德州晚报》发布的“疝立消贴”,枣庄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明家老铺”普通商品广告,济南故事广播发布的“结石病奇效良方”,《德州晚报》发布的“一片叶子救心脑”知识产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四、《新晨报》发布的“美通宁片”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误导消费者。
    

     五、济宁新闻综合频道、济宁都市频道、济宁生活频道、济宁影视频道、日照生活频道发布的“韩国闪电黑”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误导消费者。
    

      六、《沂蒙晚报》发布的“白立修肤色遮盖液”化妆品广告宣传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七、《山东科技报》发布的“吨花一号”普通商品广告对农作物种子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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