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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3月份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来源: 点击:次]

  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2017年3月份受理消费者以来电、来访、来函、互联网、电话留言等多种方式进行的咨询、投诉、举报共计4200件,环比增长74.06%。 各种方式受理量分别为:来电4104件,来函5件、来访20人次,淄博红盾信息网8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60件。本月共受理咨询3676件,环比增长71.94%;投诉396件,环比增长80%;举报128件,环比增长132.73%。本月我中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84.83万元,环比增长375.01%。

  一、投诉情况分析  

  (一)商品类投诉   

  本月共受理商品类投诉191件,占投诉总量48.23%,受理量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交通工具48件、通讯产品27件、家居用品23件,分别占商品类投诉的25.13%、14.14%、12.04%。

  1.交通工具类投诉4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5.13%。本月,汽车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汽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推脱不予维修,或经过多次维修后故障仍未排除;二是汽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三是商家不按时提供质量合格证,导致汽车无法落户;四是预先交纳订(定)金、押金后,商家违约或者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退还费用;五是消费者全款购车,商家表示必须从车行购买保险,否则不能提车;六是消费者进行贷款购车时缴纳续保押金,到期后商家不给退费;七是商家不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八是商家提供的汽车合格证与汽车不一致,导致无法落户等问题。

  2.通讯产品类投诉2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4.14%。本月通讯产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售后服务维修不到位,维修时间太长,多次修理后故障仍未排除;二是手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单方面告知是人为原因造成,要求付费维修;三是商家不履行约定给消费者提供服务;四是商家不按照三包规定给予消费者退货、换货或维修;五是商家销售的手机为翻新机等问题。

  3.家居用品类投诉2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2.04%。本月家居用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推脱维修或不予处理;二是消费者从商场某商家交纳定金购买家具后,该商家从商场撤柜,商场不予处理;三是消费者与商家约定购买家具的尺寸、颜色和材质,但收到货后发现与约定的内容不相符,并且商家拖延处理;四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给予退换货处理,但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输费用等问题。

  (二)服务类投诉

  本月共受理服务类投诉205件,占投诉总量的51.77%,受理量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电信服务56件、互联网服务31件、销售服务24件。分别占服务类投诉的27.32%、15.12%、11.71%。

  1.电信服务类投诉5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7.32%。本月电信服务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开通收费项目;二是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更改了套餐内容;三是上网计费不明晰,产生虚高流量费;四是消费者使用的号码无端被销户,重新申请开户时需要交纳费用;五是办理业务合约内容不明确,存在误导消费的现象;六是运营商没有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七是部分合约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不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履行包修义务;八是固话频繁出现故障,商家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2.互联网服务类投诉31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5.12%。本月互联网服务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宽带网络无法正常使用,运营商推脱维修;二是消费者要求退网,运营商承诺退费,但迟迟不退;三是宽带扣费情况不明晰;四是消费者要求销户,但商家不予处理;五是商家不按照约定提供安装宽带的服务等问题。

  3.销售服务24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1.71%。本月销售服务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通过商家办理会员卡和优惠券,商家提供服务质量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服务,拒绝为消费者退卡或退券;二是商家关门、店主跑路或更换经营主体,在商家办理的各种预付费优惠卡不能正常享受服务;三是商家在某商场租赁柜台,撤柜后导致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无法使用,商场不予处理;四是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想要退卡,商家表示只能兑换成商品不能退现金等问题。

  (三)远程购物类投诉

  远程购物类投诉6件,占投诉总量的2.93%。本月远程购物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商家表示人为原因导致不予处理;二是商家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三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商家迟迟不发货或消费者退货后商家迟迟不退钱等问题。

  二、举报情况分析

  本月共受理举报128件,环比增长132.73%。其中,商品类举报103件,占举报总量的80.47%;服务类举报25件,占举报总量的19.53%;远程购物类举报22件,占举报总量的17.19%。

  商品类举报中,受理量排在前三的依次为:其它商品14件、服装、鞋帽类商品10件、交通工具10件,分别占商品类举报总量的13.59%、9.71%、9.71%。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商家涉嫌无照经营;二是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三是商家使用极限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四是商家涉嫌进行传销。

  服务类举报中,受理量排在前三的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5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4件、电信服务1件。分别占服务类举报总量的20%、16%、4%。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商家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二是商家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一致;三是商家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是商家涉嫌无照经营;五是商家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远程购物类举报中,涉及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一是商家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二是商家网页宣传涉嫌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三是商家涉嫌销售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的产品;四是商家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问题。

  三、咨询情况分析

  本月共受理咨询3676件,环比增长71.94%,其中商品类咨询1291件,占咨询总量的35.12%。服务类咨询664件,占咨询总量的18.06%。3月份远程购物类咨询214件,占咨询总量的5.82%。

  从咨询的消费类型看,咨询量居于前三名的商品类为交通工具165件、家用电器149件、服装鞋帽143件,分别占咨询总量的4.49%、4.05%、3.89%;商品类咨询主要涉及交通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商品的售后服务、退换货规定、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理赔等问题。其中交通工具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三包规定以及汽车保险和定金等问题。     

  服务类咨询居前三名的为电信服务91件、销售服务56件、餐饮和住宿服务52件,分别占咨询总量的2.48%、1.52%、1.41%。电信服务主要集中在运营商擅自更改消费者套餐,产生虚高流量费,擅自开通收费项目等问题。销售服务主要集中在商家关门不营业,导致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无法使用,或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卡等问题。餐饮和住宿服务主要集中在商家服务态度差,拒绝开具发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四、投诉举报热点分析

  (一)交通工具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

  本月交通工具类投诉仍然居于首位,共受理4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5.13%。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汽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推脱不予维修,或经过多次维修后故障仍未排除;二是汽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三是商家不按时提供质量合格证,导致汽车无法落户;四是预先交纳订(定)金、押金后,商家违约或者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退还费用;五是消费者全款购车,商家表示必须从车行购买保险,否则不能提车;六是消费者进行贷款购车时缴纳续保押金,到期后商家不给退费;七是商家不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八是商家提供的汽车合格证与汽车不一致,导致无法落户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消费者购车前应多掌握汽车相关知识;二是购车时与商家约定好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好;三是选择商家时应了解其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尽量选择到正规、具有销售资质的汽车授权4S店购买;三是购车过程中保留好相关收据,收据上尽量写清购车的相关内容,比如车的详细配置,并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 

  (二)电信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

  本月共受理电信类投诉5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7.32%。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开通收费项目;二是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更改了套餐内容;三是上网计费不明晰,产生虚高流量费;四是消费者使用的号码无端被销户,重新申请开户时需要交纳费用;五是办理业务合约内容不明确,存在误导消费的现象;六是运营商没有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七是部分合约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不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履行包修义务;八是固话频繁出现故障,商家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尽量去正规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业务,办理业务时认真阅读运营商出示的发票或收据的内容;二是慎重对待免费试用业务。一些免费试用业务到期后,如果未确认订制,消费者应及时查询是否仍享受该服务,及时取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在订制相关服务后,消费者要经常核对交费单据或话费清单等信息,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客服中心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通信管理局或工商局12315投诉。

  (三)销售服务类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

  本月共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24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1.71%。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通过商家办理会员卡和优惠券,商家提供服务质量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服务,拒绝为消费者退卡或退券;二是商家关门、店主跑路或更换经营主体,在商家办理的各种预付费优惠卡不能正常享受服务;三是商家在某商场租赁柜台,撤柜后导致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无法使用,商场不予处理;四是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想要退卡,商家表示只能兑换成商品不能退现金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尽量到正规的商家进行消费,谨慎办理会员卡;二是办理会员卡时,请仔细查看会员卡约定的内容,比如,会员卡使用的有效期限、约定服务的内容等;三是注意保留发票(单据),有问题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淄博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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