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谨防传销骗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来源: 点击:次]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兴起发展,传销组织改头换面,借助网络和微信平台,打着所谓“微商”“电商”“消费投资”“多层分销”“互助共享”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传销害人害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提示您,擦亮眼睛,谨防以下传销活动。

  一、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多层分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收益回报,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发展下线人员,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二、以“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免费购物”“购物报销”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是用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的传销骗局。

  三、打着“慈善互助”“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消费养老”的幌子,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加入的传销活动。

  四、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五、借助“XX币”“XX理财”等虚构道具,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的传销骗局。

  六、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的名头,鼓吹“资本运作”“1040工程”“投资开发”“连锁销售”等噱头,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此类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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