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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来源: 点击:次]

  一、潍坊都市广播、潍坊新闻广播、威海综合广播等媒体发布的“爱体养心口服液”普通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

  二、枣庄公共频道、教育频道发布的“惠诚堂铁腰接骨带”“文山三七”等普通商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三、新晨报发布的“七寸拔癣膏”“仙脉通”,齐鲁晚报发布的“易足清”“足跟宁紫金贴”等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

  四、山东生活频道发布的“傅山固本延龄丸”药品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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