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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私营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9日 来源: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不受侵犯。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3)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4)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5)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6)订立合同;(7)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另外,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为了确保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营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向私营企业的摊派,私营企业有权拒绝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私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不被扣缴或者吊销。
  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纳税;(3)服从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外,为便于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私营企业应当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帐户,这既是私营企业的权利,又是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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