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后,如因上市等原因发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情形的,当事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移转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手续。同理,如果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后,发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不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情形的,也应办理相应的移转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