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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部署2018年度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山东省工商局部署2018年度全省流通领域

  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监管,1月12日,山东省工商局印发《2018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对2018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抽检重点。农资质量抽检以肥料为重点,包含复混(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尿素、微生物肥料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监管实际,可对农膜、农机具开展抽检。成品油质量抽检以车用汽油(含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等为重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泰安和莱芜9市,抽检商品主要是国Ⅵ标准车用汽油(含车用乙醇汽油)、国Ⅵ标准车用柴油;枣庄、临沂、日照、青岛、威海、烟台、潍坊和东营等允许销售普通柴油的8市,抽检商品主要是车用汽油(含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有关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流通领域船用燃油开展抽检。

  二是明确抽检频次、数量和比例。农资质量年度抽检频次、数量和比例以及成品油质量年度抽检频次由市、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市场监管需要自行合理确定。成品油质量年度抽检抽检数量和比例必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要求,实现“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县两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在确保100%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经营的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油品检测达到100%全覆盖。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提高抽检频次,确保完成抽检覆盖率。要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质量抽检工作。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抽检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要按照“谁抽检、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公示抽检结果。要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抽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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