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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工作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2017年12月25日,我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全部完成,新公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3家,年审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40家,撤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82家。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854家,其中:国家级33家,省级208家,市级613家。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守重公示的参与率。依托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东营工商微信平台发布守重法律法规、申报流程等内容,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守重公示活动的认识。利用实地考察指导和电话通知等形式让企业了解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的作用,督促企业及时参加申报和年审。

  二是启动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2017年上半年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撤销与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对接。研发市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体系,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履约率、企业社会信用情况、企业合同管理情况等5个方面44项指标数据实行“目录式”分类,实现了数据归集与分析更加规范科学。

  三是依托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面采集企业信息。依托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重点审查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进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否在企业登记注册、商品质量、商标、广告、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经过广泛采集信息,确保企业信用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是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评审制度,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了“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体系制度,不断扩大企业征信范围。在评选认定活动中广泛征询法院、税务、银行、人社、安监、食药、海关、仲裁、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了部门共同参与、数据广泛归集、申报公示日趋规范科学的良好局面,通过以上措施提升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

  五是加强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依据,提升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日常监督表和重大事宜情况登记表,重点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及信用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存入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完善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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